

周公的这些观点很有点现代意味,并且是有意识地把刑罚作为维护统治地手段。值得注意地是强调不能用“人治”来代替“法律”,也就是要讲究规则,按规则办事,不管统治者个人是否喜欢,犯了规就得处罚。
专制主义的“家天下”是没有规则的,从不讲规则。朕即天下,朕即法律,老子天下第一,老子就是家长,生杀予夺全凭家长一时兴之所至。高兴了,就赏赐爵位封地;不高兴了就投进牢狱,夺去性命,诛灭九族。对统治者来说,没有规则,就获得了最大的方便,可以恣意所为,就像一个人在足球场上可以抱着球横冲直撞一样。
专制主义暴君的法律,规则就是他的个人意志。“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”哪管什么国家不国家,什么老百姓不老百姓。国家、百姓、财富等等全是暴君的私有财产,全是揣在他兜里的钞票,可以任意支取,任意花销。
周公推行“德政”,辅之以法律手段,使他获得了开明君主的美名。可惜的是他还没有开明到打破等级观念,提出人人平等÷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。他依然是把统治者当作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祗,居高临下地遥控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