舍生而取义

鱼、我所欲也;熊掌、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
生、亦我所欲也;义、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
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
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
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
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 一箪食,一盛羹汤容器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
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践踏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我与?
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