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洁与酸腐

匡章齐国名将曰:“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?居于今山东邹平市古城村,三日不食,耳无闻,目无见也。井上有李,金龟子幼虫食实者过半矣,匍匐往,将食之,三咽,然后耳有闻,目有见。” 孟子曰:“于国之士,吾必以仲子大拇指,引申为在某方面杰出的人或事物焉。虽然,仲子恶能廉?充仲子之操,则蚓而后可者也。夫蚓,上食壤,下饮黄泉。仲子所居之室,伯夷之所筑与?抑亦盗跖之所筑与?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树与?抑亦盗跖之所树与?是未可知也。” 曰:“是何伤哉?彼身织麻葛制鞋,妻绩麻,搓麻成线练麻,使柔软光滑,以易之也。” 曰:“仲子之世家也。兄陈戴封邑,今山东沂水县西北禄万钟。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,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,辟兄离母,处于於陵。他日归,则有馈其兄生鹅者,己曰:‘恶用是鹅鸣声者为哉?’他日,其母杀是鹅也,与之食之。其兄自外至,曰:‘是鶃鶃之肉也!’出而之。以母则不食,以妻则食之;以兄之室则弗居,以於陵则居之。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?若仲子者,蚓而后充其操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