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正月 庚申,曹伯终生卒。曹桓公卒。
五月,葬曹桓公。
公会卫侯于桃丘,弗遇。
初,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,弗献,既而悔之曰,周谚有之,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,吾焉用此,其以贾害也,乃献,又求其宝剑,叔曰,是无厌也,无厌将及我,遂伐虞公,故虞公出奔共池。
十有二月 丙午,齐侯,卫侯,郑伯,来战于郎。齐卫郑来战于郎,我有辞也,初,北戎病齐,诸侯救之,郑公子忽有功焉,齐人饩诸侯,使鲁次之,鲁以周班后郑,郑人怒,请师于齐,齐人以卫师助之,故不称侵伐,先书齐,卫王爵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