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步气朔第一

演纪:上元甲子距今大定庚子,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六百五十六年。

日法:五千二百三十分。

岁实: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分。

通余: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分。

朔实: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分。

通闰: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分。

岁策:三百六十五日,余一千二百七十四分。

朔策:二十九日,余二千七百七十五分。

气策:一十五日,余一千一百四十二分,六十秒。

望策:一十四日,余四千二分,四十五秒。

象策:七日,余二千一分,二十二秒半。

没限:四千八十七分,三十秒。

朔虚分:二千四百五十五分。

旬周:三十一万三千八百分。

纪法:六十。

秒母:九十。

求天正冬至

置上元甲子以来积年,岁实乘之,为通积分。满旬周去之,不尽以日法约之为日,不盈为余,命甲子算外,即所求天正冬至日大小余。

求次气

置天正冬至大小余,以气策累加之,秒盈秒母从分,分满日法从日,即得次气日及余秒。

求天正经朔

以朔实去通积分,不尽为闰余,以减通积分为朔积分。满旬周去之,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,不盈为余,即所求天正经大小余也。

求弦望及次朔

置天正经朔大小余,以象策累加之,即各得弦、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也。

求没日

置有没之恆气小余,如没限以上,为有没之气。以秒母乘之,内其秒,用减四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六,余满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,所得并恆气大余,命为没日。

求灭日

置有灭之朔小余,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。六因之,如四百九十一而一,所得并经朔大余,命为灭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