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第十九历五

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,月蚀三之一。官历加时在日出后,有交,不署蚀。代宗以《至德历》不与天合,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 ,复用《麟德》元纪,更立岁差,增损迟疾、交会及五星差数,以写《大衍》旧术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帝为制序,题曰《五纪历》。

其与《大衍》小异者九事,曰:仲夏之朔,若月行极疾,合于亥正,朔不进,则朔之晨,月见东方矣。依《大衍》,戌初进初朔,则朔之夕,月见西方矣。当视定朔小余不满《五纪》通法,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,进以明日为朔。一也。以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,六十七乘刻分从之,二千四百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二也。阳历去交分,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,余百八十三已下者,日亦蚀。三也。月蚀有差,以望日所入定数,视月道同名者,交前为加,交后为减;异名者,交前为减,交后为加,各以加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一辰,交后加一辰,余如三百三十八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八十约之,得蚀分。四也。日蚀有差,以朔日所入定数,十五而一,以减百四,余为定法。以蚀差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两辰,余为阴历蚀。其不足减者,反减蚀差。在交后减两辰,交前加三辰,余为类同阳历蚀。又自小满毕小暑,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,皆减一辰;三刻内者,皆加一辰。自大寒毕立春,交前五辰外,自大暑毕立冬,交后五辰外,又减一辰。不足减者,既。加、减讫,各如定法而一,以减十五,余为蚀分。其阳历蚀者,置去交分,以蚀差加之。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。所得,以减望差,余如百四约之,得为蚀分。五也。所蚀分,日以十八乘之,月以二十乘之,皆十五而一,为泛用刻,不复因加。六也。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,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,六为复末刻。未正后者,六为亏初刻,四为复末刻。不复相半。七也。五星乘数、除数,诸变皆通用之,不复变行异数。入进退历,皆用度中率。八也。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、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,各同名者,相消为差;异名者,相从为并。皆四而一。所得满辰法,各为日。乃以前日盈减、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,亦以后日盈加、缩减合前伏日变率。太白、辰星夕变,则返加减留退。二退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倍所差之数,曰伏差,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。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。岁星、荧惑、镇星前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前迟日变率。皆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后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。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。多于中率之数者,减之;少于中率者,加之。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。岁星、镇星无迟,即加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。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亦倍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疾度变率。夕合前、后伏,虽亦退行,不取加、减。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迟度变率。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,少于中率减之。其辰星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各加、减本迟度变率。疾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各加、减留日变率。亦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其留日变率,若少不足减者,侵减迟日变率。加减讫,皆为日度定率。九也。

《大衍》以四象考五星进退,或时弗叶。献之加减颇异,而偶与天合。于是颁用,讫建中四年。

《宝应五纪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宝应元年壬寅,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算。

《五纪》通法千三百四十。

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
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

策余七千二十八。

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。

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。
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九十二,秒五;秒母六。以象统为母者,以四因之。
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七百一十一。

一象之策七,余五百一十二太。

天中之策五,余九十七,秒十五;秒母十八。

地中之策六,余百一十九,秒四;秒母三十。

贞悔之策三,余五十八,秒十七。

辰法三百三十五。

刻法百三十四。

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三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岁差十四,秒七十。

秒法百。

定气所有日及余,以辰计之,曰辰数,与《大衍》同。

六虚之差七,秒七十。

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秒五。

秒法三十七。

转法六十七。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

七日初,千一百九十一。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日初,千四十二。末,二百九十八。

二十一日初,八百九十二。末,四百四十八。二十八日初,七百四十三。末,五百九十七。

半纪六百七十。

象积四百八十。

辰刻八刻,分百六十。

昏明刻各二刻,分二百四十。

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秒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秒千八百八十三半。

朔差日二,余四百二十六,秒六千二百三十三。

望差日一,余二百一十三,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。

望数日十四,余千二十五,秒五千。

交限日十二,余五百九十八,秒八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率六十一。

交数七百七十七。凡春分后阴历交后,秋分后阳历交后,为月道同名。余皆为异名。

辰分百一十三。

秒法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千一百六十五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九,积七十六;小寒、小暑,益十六,积九十五;大寒、大暑,益十四,积百一十一;立春、立秋,益十二,积百二十五;雨水、处暑,益十,积百三十七;惊贽、白露,益七,积百四十七;春分、秋分,损七,积百五十四。清明、寒露,损十,积百四十七;谷雨、霜降,损十二,积百三十七;立夏、立秋,损十四,积百二十五;小满、小雪,损十七,积百一十一;芒种、大雪,损十九,积九十五;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,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春分后,日损五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月在阳历,自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五分,入冬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

○岁星

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,秒三十六。
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二,秒三十六。

变差十四,秒八十八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五,秒十八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四十六,微分三十二。

乘数五。

除数四。

荧惑。

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,秒八十三。
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八,秒八十三。

变差三十二,秒五十七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六,秒二十八,微分五十四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五十四,微分七十三。

乘数百二十七。

除数三十。

○镇星

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秒二十九。
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百三,秒二十九。

变差九,秒八十七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四,秒八十六,微分六十六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三十一,微分十一。

乘数十二。

除数十一。

○太白

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,秒九。
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秒九。

中合二百九十二,余千二百八十四,秒五十九,微分七十二。

变差四十九,秒七十二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三十五,微分七十二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二,微分六十。

乘数十五。

除数二。

○辰星

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中合五十七,余千二百五十九,秒三十三。

变差五十,秒八十五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四十二,微分七十八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三,微分七十七。

秒法百。

微分法九十六。

德宗时,《五纪历》气朔加时稍后天,推测星度与《大衍》差率颇异。诏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,杂《麟德》、《大衍》之旨治新历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建中四年历成,名曰《正元》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、轨漏、交会,悉如《五纪》法。惟发敛加时无辰法,皆以象统乘小余,通法而一,为半辰数。余五因之,六刻法除之,得刻。不尽,六而一,为刻分。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,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,内分,二十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月蚀去交分,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六十六约之,为蚀分。日蚀差亦十五约之,以减八十五,余为定法。又加减去交分讫,以减望差,八十五约之,得蚀分。日法不同也。其五星写《麟德历》旧术,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,加合后伏日及余,即平见日算。金、水先得夕见;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,余为晨平见。求入常气,以取定见而推之。《麟德历》之启蛰,《正元历》之雨水;《麟德历》之雨水,《正元历》之惊蛰也。《麟德历》荧惑前、后疾变度率,初行入气差行,日益迟、疾一分,《正元历》则二分,亦度母不同也。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。会硃泚之乱,改元兴元。自是颁用,讫元和元年。

《建中正元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建中五年甲子,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。

《正元》通法千九十五。

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。

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。

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。

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。

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。

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。
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三十九,秒七。
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五百八十一。

一象之策七,余四百一十九。

中盈分四百七十八,秒一十四。

朔虚分五百一十四。

象统二十四。

象位六。

天中之策五,余七十九,秒五十五;秒母七十二。

地中之策六,余九十五,秒四十三;秒母六十。

贞悔之策三,余四十七,秒五十一半。
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。

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,秒二。
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二百八十,秒二。

岁差十二,秒二。

秒母百。

定气辰数同《大衍》。

六虚之差六,秒二十。

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六百七,秒百三十二。

入转秒法一万。

转法二百一十九。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

七日:初九百七十三,末百二十二。

十四日:初八百五十一,末二百四十四。

二十一日:初七百二十九,末三百六十六。

二十八日:初六百七,末四百八十八。

辰刻八刻,分七十三。
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

昏明刻各二刻,分百九半。

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三十二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六百六十三,秒六千九百七半。

朔差日二,余三百四十八,秒六千一百八十五。

望差日一,余百七十四,秒三千九十二半。

望数日十四,余八百三十八。

交限日十二,余四百八十九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率六十一。

交数七百七十七。

交辰法九十一少。

秒法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九百四十五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六,积六十二。小寒、小暑,益十三,积七十八。大寒、大暑,益十一,积九十一。立春、立秋,益十,积百二。雨水、处暑,益八,积百一十二。惊蛰、白露,益六,积百二十。春分、秋分,损六,积百二十六。清明、寒露,损八,积百二十。谷雨、霜降,损十,积百一十二。立夏、立冬,损十一,积百二。小满、小雪,损十三,积九十一。芒种、大雪,损十六,积七十八。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,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,入春分后,日损四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。月在阳历,自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四分;入冬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: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

○岁星

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,秒四。
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九百五十,秒四。

合后伏日十七,余千二十三。

○荧惑

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,秒七十九。
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,秒七十九。

合后伏日七十一,余千四十九。

○镇星

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,秒六十三。
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八十四,秒六十三。

合后伏日十八,余五百九十。

○太白

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,秒二十八。
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四,秒二十八。

晨合后伏日四十一,余九百一十五。
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
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

○辰星

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,秒四半。

终日百一十五,余九百六十三,秒四半。

晨合后伏日十六,余千四十。

夕见伏日五十二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秒法一百。

五星平见加减差。

○岁星

初见,去日十四度,见。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日。自入大寒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春分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日。自入芒种后,日损百四十五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日。自入处暑后,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八十七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六日。

○荧惑

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二十七日。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半。入大寒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。入惊蛰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日。自入立夏后,日损三百二十三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自入处暑后,日减三百二十三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日。

○镇星

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四日。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。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暑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加八日。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。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雪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四十五分半。

○太白

初见,去日十一度。夕见:入冬至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雨水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芒种,依平。自入夏至,日加百六十三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百六十三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晨见: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后,日加百九分半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入小满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后,日减百九分半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入小雪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

○辰星

初见,去日十七度。夕见: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者,去日十八度外,三十六度内,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见。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晨见;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毕雨水,均减三日。其在雨水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不见。入惊蛰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亦见。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
○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

△岁星

前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疾,二日益迟三分。

前留:二十六日。

前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

后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

后留:二十五日。

后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迟,二日益疾三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
△荧惑

前疾:入冬至初日,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。自后三日损日度各二。小寒初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。谷雨四日,依平。毕小满九日,百七十八日行百度。自九日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夏至初日,依平。毕六日,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。自六日后,每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秋初日,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初日,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六。秋分初日,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初日,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三。霜降五日,依平。毕立冬十三日,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。自入十三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

前迟:差行。入冬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;先疾,日益迟三分。自入小寒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初日,五十五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春初日,毕清明,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谷雨,每气损度一。立夏初日,毕小满,平,六十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入芒种后,每气益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。毕处暑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三日损度一。秋分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后每日益日一,三日益度二。寒露初日,七十五日行三十度。自后每日损日一,三日损度一。霜降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度一。立冬一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日行十七度。自小雪后,五日益度一。大雪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度一。

前留:十三日前疾减一日率者,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以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。

退行:入冬至初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。自后四日益度一。小寒一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六度。自入小寒一日后,三日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。毕雨水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惊蛰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,惊蛰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春分后,一日损日度各一。春分四日,平。毕芒种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每六日损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八日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七日退十一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十二日,平。毕秋分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寒露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九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六日退二十度。自入霜降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霜降六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立冬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冬十二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小雪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小雪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大雪后,三日益度一。

后留:冬至初日,十三日。大寒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二十五日。自入立春后,二日半损一日。惊蛰初日,十三日。自后三日益日一。清明初日,三十三日。自后每日损日一。清明十日,平。毕处暑,十三日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一。秋分十一日,无留。自入秋分十一日后,日益日一。霜降初日,十九日。立冬毕大雪,十三日。

后迟:差行。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先迟,日益疾三分,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数减之为定。若不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,后留定日十三日者,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。

后疾:冬至初日,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。自后每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八日,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。自入大寒八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雨水,平。毕气末,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。自入惊蛰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谷雨三日,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。自三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。毕夏至十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十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小暑五日,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处暑,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秋分一日,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。自一日后,每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雪初日,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

△镇星

前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疾,三日益迟二分。

前留:三十七日。

前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迟,二日益疾一分。

后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疾,二日益迟一分。

后留:三十六日。

后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迟,三日益疾二分。

△太白

夕见:入冬至,毕立夏,立秋毕大雪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。自入小满后,十日益度一,为定初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行;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自余平行。夏至毕小暑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。自入大暑后,五日损一度,毕气末。

夕平行:冬至及大暑、大雪各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入冬至后,十日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六日益一,毕秋分。雨水毕芒种,七日行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五日益一,毕小暑。寒露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一,毕小雪。

夕迟:差行。四十二日行三十度。先疾,日益迟十三分。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,准数损此度。

夕留:七日。

夕退:十日,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
晨退:十日,退五度。

晨留:七日。

晨迟:差行。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末,四十二日行三十度;先迟,日益疾十三分。自小满后,率十日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;差依前。自入霜降后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

晨平行:冬至毕气末,立夏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小寒后,六日益日度各一,毕雨水。入小满后,七日损日度各一,毕立秋。惊蛰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此平行。自入霜降后,五日益日度各一,毕大雪。

晨疾:百七十二日,行二百六度。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处暑毕寒露,差行;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自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
△辰星

夕见疾: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

夕平:七日,行七度。自入大暑后,二日损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

夕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前疾行十七度者,无此迟行。

夕伏留: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
晨见留:五日。

晨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自入大寒,毕雨水,无此迟行。

晨平行:七日,行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

晨疾;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前无迟行者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日尽而晨伏。

志第二十上历六上

宪宗即位,司天徐昴上新历,名曰《观象》。起元和二年用之,然无蔀章之数。至于察敛启闭之候,循用旧法 ,测验不合。至穆宗立,以为累世缵绪,必更历纪,乃诏日官改撰历术,名曰《宣明》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九度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,皆因《大衍》旧术;晷漏、交会,则稍增损之;更立新数,以步五星,其大略谓:

通法曰统法。策实曰章岁。揲法曰章月。挂限曰闰限。三元之策曰中节。四象之策曰合策。一象之策曰象准。策余曰通余。爻数曰纪法。通纪法为分,曰旬周。章岁乘年,曰通积分。地中之策曰候策。天中之策曰卦策。以贞悔之策减中节,曰辰数。以加季月之节,即土用事日。凡小余满辰法,为辰数;满刻法,为刻。干实曰象数。秒法三百。以乘统法,曰分统。

凡步七曜入宿度,皆以刻法为度母。凡刻法乘盈缩分,如定气而一,曰气中率。与后气中率相减,为合差。以定气乘合差,并后定气以除,为中差。加、减气率,为初、末率。倍中差,百乘之,以定气除,为日差。半之,以加、减初、末,各为定率。以日差累加、减之,为每日盈缩分。凡百乘气下先后数,先减、后加常气,为定气限数。乘岁差千四百四十,为秒分。以加中节,因冬至黄道日度,累而裁之,得每定气初日度。

入转曰历。凡入历,如历中已下为进;已上,去之,为退。凡定朔小余,秋分后,四分之三已上,进一日。春分后,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,五而一,以减四分之三。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,进一日。或有交,应见亏初,则否。定弦望小余,不满昏明小余者,退一日。或有交,应见亏初者,亦如之。凡正交,以平交入历朓朒定数,朓减、朒加平交入定气余,满若不足,进退日算,为正交入定气,不复以交率乘、交数除,及不加减平交入气朓朒也。

凡推月度,以历分乘夜半定全漏,如刻法而一,为晨分;以减历分,为昏分。又以定朔、弦、望小余乘历分,统法除之,以减晨分,余为前;不足,反相减,余为后。乃前加、后减加时月度,为晨昏月度。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,余加上弦之度及余,以所入日前减、后加,又以后历前加、后减,各为定程。乃累计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,以减定程,为盈;不足,反相减,为缩。以距后历日数均其差,盈减、缩加每日历分,为历定分。累以加朔、弦、望晨昏月度,为每日辰昏月度,不复加减屈伸也。

爻统曰中统。象积曰刻法。消息曰屈伸。以屈伸准盈缩分,求每日所入,日定衰。五乘之,二十四除之,曰漏差。屈加、伸减气初夜半漏,得每日夜半定漏。刻法通为分,曰昏明小余。二十一乘屈伸定数,二十五而一,为黄道屈伸差。乃屈减、伸加气初去极度分,得每日去极度分。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,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,为每日度差。屈减、伸加气初距中度分,得每日距中度数。凡屈伸准消息于中晷,曰定数;于漏刻,曰漏差;于去极,曰屈伸差;于距中度,曰度差。

交终曰终率。朔差曰交朔。望数日交望,交限曰前准。望差曰后准。凡月行入四象阴阳度有分者,十乘之,七而一,为度分。不尽,十五乘之,七除,为大分。不尽又除,为小分。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,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、大分七、小分一少,然后以次象除之。

凡日蚀,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,约百四十七,为时差。视定朔小余如半法已下,以减半法,为初率;已上,减去半法,余为末率。以乘时差,如刻法而一,初率以减,末率倍之,以加定朔小余,为蚀定余。月蚀,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。

凡日蚀,有气差,有刻差,有加差。二至之初,气差二千三百五十。距二至前后,每日损二十六,至二分而空。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,约其朔日气差,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数。所得以减气差,为定数。春分后,阴历加之,阳历减之;秋分后,阴历减之,阳历加之。

二至初日,无刻差。自后每日益差分二、小分十。起立春至立夏、起立秋至立冬,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。自后日损差分二、小分十,至二至之初损尽。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,为刻差定数。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,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后,阴历以减,阳历以加;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,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,阴历以加,阳历以减。

又立冬初日后,每气增差十七。至冬至初日,得五十一。自后,每气损十七,终于大寒,损尽。若蚀甚在午正后,则每刻累益其差,阴历以减,阳历以加。应加减差,同名相从,异名相销,各为蚀差。以加减去交分,为定分。月在阴历,不足减,反减蚀差,交前减之,余为阳历交后定分;交后减之,余为阳历交前定分:皆不蚀。阳历不足减,亦反减蚀差。交前减之,余为阴历交后定分;交后减之,余为阴历交前定分:皆蚀。

凡去交定分,如阳历蚀限已下,为阳历蚀。以阳历定法约,为蚀分。已上者,以阳历蚀限减之,余为阴历蚀。以阴历定法约之,以减十五,余为蚀分。

凡月蚀去交分,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,皆既。已上者,以减后准,余如定法五百六约,为蚀分。凡月蚀既,泛用刻二十。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,因增半刻。七百一十二已下,又增半刻。凡日月带蚀出没,各以定法通蚀分,半定用刻约之,以乘见刻。多于半定用刻,出为进,没为退;少于半定用刻,出为退,没为进:各如定法而一,为见蚀之大分。朔昼、望夜皆为见刻。其九服蚀差,则不复考详。

五星终率曰周率。因平合加中伏,得平见。金、水加夕,得晨;加晨,得夕。又以变差乘年,满象数去之;不尽为变交。三百约为分,统法而一,以减平见。三十六乘平见秒,十二乘变交秒,同以三千六百为母。余如交率已下,星在阳历;已上,去之,为入阴历。各以变策除,为变数,命初变算外;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。自此百约余分,母同刻法。以所入变下数,加减平见,为常见。金星晨见,先计自夕见,尽夕退,应加减先后差。同名相从,异名相销。与晨常见加减差,异名相销,同名相从。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。

凡常见计入定气,求先从定数,各以差率乘之,差数而一,为定差。晨见先减、后加,夕见先加、后减常见,为定见。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,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余秒,为定见初变所入。以所行度顺加、退减之,即次变所入。以所入变下差数加减日度变率。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,同名相从,异名相销,反其加减。夕见差加疾行日率者,倍其差,加度率。又分其差,以加迟留日率。晨见亦分其差,以加迟留日率,以所差之数,加疾行日率,亦倍其差,加疾行度率。夕见差减疾行日率者,倍其差,减度率。又以其差减留日,不足减,侵减迟日。晨见差减留日,不足减者,侵减迟日,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,倍其差,以减度率。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先后数,同名相销,异名相从,为先后定数。各以差率乘之,差数而一,为日差。金星用后变差率、差数。以先后定数减之,为度差。金星夕伏,又日差减先后定数,为度差。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,为度差。水星夕伏,以先后定数为日差。倍之,为度差。乃以日度差,积盈者以减、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。金、水晨伏,反用其差。又倍退行差,差率乘之,差数而一,为日差。以退差减之,为度差。金星夕伏,以日差减退差,为度差。晨伏以退差加日差,为度差。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日度率。晨伏反用其差。各加减变讫,为日度定率。

他亦皆准《大衍历》法。其分秒不同,则各据本历母法云。

起长庆二年,用《宣明历》。自敬宗至于僖宗,皆遵用之。虽朝廷多故,不暇讨论,然《大衍历》后,法制简易,合望密近,无能出其右者。讫景福元年。

《观象历》,今有司无传者。

《长庆宣明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至长庆二年壬寅,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。

《宣明》统法八千四百。

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。

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。

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。

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。

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,秒六。

中节十五,余千八百三十五,秒五。

合策二十九,余四千四百五十七。

象准七,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。

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,秒二。

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。

旬周五十万四千。

纪法六十。

秒法八。

候数五,余六百一十一,秒七。

卦位六,余七百三十四,秒二。

辰数十二,余千四百六十八,秒四。

刻法八十四。

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。

周天三百六十五度。

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,秒二百九十九。

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。

分统二百五十二万。

秒母三百。

二十四定气,皆百乘其气盈缩分,盈减、缩加中节,为定气所有日及余、秒。

六虚之差五十三,秒二百九十九。

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,秒十九。

历周日二十七,余四千六百五十八,秒十九。

历中日十三,余六千五百二十九,秒九半。

周差日一,余八千一百九十八,秒八十一。

秒母一百。

七日:初数,七千四百六十五;末数,九百三十五。

十四日:初数,六千五百二十九;末数,千八百七十一。

上弦:九十一度,余二千六百三十八,秒百四十九太。

望:百八十二度,余五千二百七十六,秒二百九十九半。

下弦:二百七十三度,余七千九百一十五,秒百四十九半。

秒母三百。以刻法约历分为度,积之为积度。

中统四千二百。

辰刻八刻,分二十八。

昏、明刻各二刻,分四十二。

刻法八十四。度母同刻法。

距极度五十六,余八十二分半。

北极出地三十四度,余四十七分半。

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,秒六千五百一十二。

终日二十七,余千七百八十二,秒六千五百一十二。

中日十三,余五千九十一,秒三千二百五十六。

交朔日二,余二千六百七十四,秒三千四百八十八。

交望日十四,余六千四百二十八,秒五千。

前准日十二,余三千七百五十四,秒千五百一十二。

后准日一,余千三百三十七,秒千七百四十四。

阴历蚀限六千六十。

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。

阴历定法四百四。

阳历定法百七十六。

交率二百二。

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。

秒法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七千三百三。

○岁星

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,秒八十三。

周策二百九十八,余七千三百四十,秒八十三。

中伏日十六,余七千八百七十,秒四十一半。

变差九十八,秒三十二。
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七。
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
差率五。

差数四。

○荧惑

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,秒二十六。

周策七百七十九,余七千七百九十五,秒二十六。

中伏日七十,余八千九十七,秒六十二。

变差三千五,秒一。
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三十二。
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六。

差率三十九。

差数十。

○镇星

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,秒七十九。

周策三百七十八,余六百七十九,秒七十九。

中伏日十八,余四千五百三十九,秒八十九半。

变差二百七十七,秒九十二。
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七。
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
差率十。

差数九。

○太白

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
周策五百八十三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。

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。
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
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
中伏日四十一,余八千二十二,秒九十二半。

变差千二百三十六,秒十二。
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九。
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
夕见差率三十一。

差数十。

晨见差率二。

差数三。

○辰星

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
周策百一十五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
夕见伏日五十二。

夕见伏行十八度。
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
晨见伏行九十七度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
中伏日十八,余七千八百九十五,秒十二半。

变差三千二百一,余十,秒六十七。
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三十二。
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六。

差率、差数空。秒法百。

小分法三千六百。

五星平见加减历

志第二十下历六下

昭宗时,《宣明历》施行已久,数亦渐差,诏太子少詹事边冈与司天少监胡秀林、均州司马王墀改治新历,然术一出于冈。冈用算巧 ,能驰骋反覆于乘除间。由是简捷、超径、等接之术兴,而经制、远大、衰序之法废矣。虽筹策便易,然皆冥于本原。其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景福元年,历成,赐名《崇玄》。气朔、发敛、盈缩、朓朒、定朔弦望、九道月度、交会、入蚀限去交前后,皆《大衍》之旧。余虽不同,亦殊涂而至者。大略谓:

策实曰岁实。揲法曰朔实。三元之策曰气策。四象之策曰平会。一象之策曰弦策。挂限曰闰限。爻数曰纪法。策余曰岁余。天中之策曰候策。地中之策曰卦策。贞悔之策曰土王策。辰法,半辰法也。乾实曰周天分。盈缩、朒朓,皆用常气。盈缩分曰升降。先后曰盈缩。

凡升降、损益,皆进一等,倍象统乘之,除法而一,为平行率。与后率相减,为差。半之,以加减平行率,为初、末率。倍差,进一等,以象统乘之,除法而一,为日差。以加减初、末为定。以日差累加减,为每日分。凡小余,皆万乘之,通法除,为约余,则以万为法。又以百约之,为大分,则以百为法。

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,以减其宿全度,乃累加次宿,皆为距后积度。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,去之。余半已下,为初;已上,以减限,为末。皆百四十四乘之。退一等,以减千三百一十五。所得以乘初、末度分,为差。又通初、末度分,与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减、后相乘,千六百九十除之,以减差,为定差。再退为分。至后以减、分后以加距后积度,为黄道积度。宿次相减,即其度也。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,依前求定差以减之,为黄道日度。

凡岁差,十一乘之,又以所求气数乘之,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,以加前气中积;又以盈缩分盈加、缩减之,命以冬至宿度,即其气初加时宿度。

其定朔小余,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,以定朔小余减日法,余如晨初余数已下,进一日。

冈又作径术求黄道月度。以蔀率去积年,为蔀周;不尽,为蔀余。以岁余乘蔀余,副之。二因蔀周,三十七除之,以减副。百一十九约蔀余,以加副。满周天去之。余,四因之为分,度母而一为度,即冬至加时平行月。

又以冬至约余距午前后分,二百五十四乘之,万约为分,满度母为度;午前以加、午后以减加时月,为午中月。自此计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。自冬至距定朔,累以平行减之,为定朔午中月。求次朔及弦望,各计日以平行加之。其分以度母除,为约分。

又四十七除蔀余,为率差。不尽,以乘七日三分半,副之。九因率差,退一等,为分,以减副。又百约冬至加时距午分,午前加之、午后减之、满转周去之,即冬至午中入转。以冬至距朔日减之,即定朔午中入转。求次朔及弦望,计日加之。

各以所入日下损益率乘转余,百而一,以损益盈缩积,为定差。以盈加、缩减午中月,为定月。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,万约为分,满百为度,以减午中定月,为晨月;加之,为昏月。以朔昏月减上弦昏月,以上弦昏月减望昏月,以望晨月减下弦晨月,以下弦晨月减后朔晨月,各为定程。以相距日均,为平行度分。与次程相减,为差。以加、减平行,为初、末日定行。后少,加为初,减为末;后多,减为初,加为末。减相距日一,均差,为日差。累损、益初日,为每日定行。后多,累益之;后少,累减之。因朔弦望晨昏月,累加之,得每日晨昏月。

○晷漏

各计其日中入二至加时已来日数及余。如初限已下,为后;已上,以减二至限,余为前,副之。各以乘数乘之,用减初、末差。所得再乘其副,满百万为尺,不满为寸、为分。夏至后,则退一等。皆命曰晷差。冬至前后,以减冬至中晷:夏至前后,以加夏至中晷;为每日阳城中晷。与次日相减,后多曰息,后少曰消。以冬夏至午前、后约分乘之,万而一,午前息减、消加;午后息加、消减中晷:为定数也。凡冬至初日,有减无加;夏至初日,有加无减。

又计二至加时已来至其日昏后夜半日数及余。冬至后为息,夏至后为消。如一象已下,为初;已上,反减二至限,余为末。令自相乘,进二位,以消息法除为分,副之。与五百分先相减,后相乘,千八百而一,以加副,为消息数。以象积乘之,百约为分,再退为度。春分后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,秋分后以减百一十五度二十分,即各其日黄道去极。与一象相减,则赤道内外也。以消息数,春分后加千七百五十二,秋分后以减二千七百四十八,即各其日晷漏母也。以减五千,为晨昏距子分。

置晷漏母,千四百六十一乘,而再半之。百约,为距午度。以减半周天,余为距中度。百三十五乘晷漏母,百约为分,得晨初余数。凡晷漏,百为刻。不满,以象积乘之,百约为分,得夜半定漏。

九服中晷,各于其地立表候之。在阳城北,冬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冬至同者,为差日之始;在阳城南,夏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夏至同者,为差日之始。自差日之始,至二至日,为距差日数也。在至前者,计距前已来日数;至后者,计入至后已来日数。反减距差日,余为距后日准。求初、末限晷差,各冬至前后以加、夏至前后以减冬夏至阳城中晷,得其地其日中晷。若不足减,减去夏至阳城中晷,即其日南倒中晷也。自余之日,各计冬夏至后所求日数。减去距冬夏至差日,余准初、末限入之。又九服所在,各于其地置水漏,以定二至夜刻,为漏率。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,各以阳城二至晷漏母除之,得其地每日晷漏母。

○交会

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约余,三十除,为度;不满退除为分,得定朔望入交定积度分。以减周天,命起朔望加时黄道日躔,即交所在宿次。

凡入交定积度,如半交已下,为在阳历;已上,减去半交,余为入阴历。以定朔望约余乘转分,万约为分,满百为度;以减入阴、阳历积度,为定朔望夜半所入。

如一象已下,为在少象;已上者,反减半交,余为入老象。皆七十三乘之,退一等。用减千三百二十四,余以乘老、少象度及余,再退为分,副之。在少象三十度已下,老象六十一度已上,皆与九十一度先相减、后相乘,五十六除,为差。若少象三十度已上,反减九十一度,及老象六十度已下,皆自相乘,百五除,为差。皆以减副,百约为度,即朔望夜半月去黄道度分。

凡定朔约余距午前、后分,与五千先相减、后相乘,三万除之;午前以减,午后倍之,以加约余,为日蚀定余。定望约余,即为月蚀定余。晨初余数已下者,皆四百乘之,以晨初余数除之,所得以加定望约余,为或蚀小余。各以象统乘之,万约,为半辰之数。余满二千四百为刻。不尽退除,为刻分,即其辰刻日蚀有差。

置其朔距天正中气积度,以减三百六十五度半,余以千乘,满三百六十五度半除为分,曰限心。加二百五十分,为限首。减二百五十分,为限尾。满若不足,加减一千,退蚀定余一等。与限首、尾相近者,相减,余为限内外分。其蚀定余多于限首、少于限尾者,为外。少于限首、多于限尾者,为内。在限内者,令限内分自乘,百七十九而一,以减六百三十,余为阴历蚀差。限外者,置限外分与五百先相减、后相乘,四百四十六而一,为阴历蚀差。又限内分亦与五百先相减,后相乘,三百一十三半而一,为阳历蚀差。在限内者,以阳历蚀差加阴历蚀差,为既前法。以减千四百八十,余为既后法。在限外者,以六百一十分为既前法,八百八十分为既后法,其去交度分,在限外阴历者,以阴历差减之。不足减者,不蚀。又限外无阳历。交在限内阴历者,以阳历蚀差加之。若在限内阳历者,以去交度分反减阳历蚀差。若不足反减者,不蚀。皆为去交定分。如既前法已下者,为既前分;已上者,以减千四百八十,余为既后分;皆进一位。各以既前、后法除,为蚀分。在既后者,其亏复阴历也;既前者,阳历也。

凡朔望月行定分,日以九百乘,月以千乘,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,日以减千八百,月以减二千,余为泛用刻分。凡月蚀泛用刻,在阳历以三十四乘,在阴历以四十一乘,百约,为月蚀既限。以减千四百八十,余为月蚀定法。其去交度分,如既限已下者,既。已上者,以减千四百八十,余进一位,以定法约,为蚀分。其蚀五分已下者,为或食;已上为的蚀。

凡日月食分,泛用刻乘之,千而一,为定用刻。不尽,退除为刻分。既者,以泛为定。各以减蚀甚约余,为亏初。加之,为复满。凡蚀甚与晨昏分相近,如定用刻已下者,因相减,余以乘蚀分,满定用刻而一,所得以减蚀分,得带蚀分。

五星变差曰岁差。阴阳进退差曰盈缩。爻算曰画度。画有十二,亦爻数也。推冬至加后时平合日算,曰平合中积。副之,曰平合中星。岁差减中星,曰入历。有余者,皆约之。因平合以诸变常积日加中积,常积度加中星、入历,各其变中积、中星、入历也。

凡入历盈限已下,为盈。已上,去之,为缩。各如画度分而一,命画数算外。不满,以画下损益乘之,画度分除之。以损益盈缩积,为定差。盈加、缩减中积,为定积。准求所入气及月日,加冬至大余及约余,为其变大小余。以命日辰,则变行所在也。亦以盈加、缩减中星,应用躔差。视定积如半交已下,为在盈;已上,去之。为在缩。所得,令半交度先相减、后相乘,三千四百三十五除,为度。不尽退除为分者,亦盈加、缩减之。

其变异术者,从其术,各为定星。命起冬至黄道日躔,得其变行加时所在宿度也。凡辰星依历变置算,乃视晨见、晨顺在冬至后,夕见、夕顺在夏至后,计中积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,令自乘;已上,以减百八十二日半,亦自乘。五百而一,为日。以加晨夕见中积、中星,减晨夕顺中积、中星,各为应见不见中积、中星也。凡盈缩定差,荧惑晨见变六十一乘之、五十四除之,乃为定差。太白、辰星再合,则半其差。其在夕见、晨疾二变,则盈减、缩加。凡岁、镇、荧惑留退,皆用前迟入历定差。又各视前迟定星,以变下减度减之。余半交已下,为盈;已上,去之,为缩。又视之,七十三已下三因之。已上减半交,余二因之,为差。岁、镇二星退一等,荧惑全用之。在后退,又倍其差。后留,三之。皆满百为度。以盈加、缩减中积,又以前迟定差盈加、缩减,乃为留退定积。其前后退中星,则以差缩加、盈减,又以前迟定差盈加、缩减,乃为退行定星。

凡诸变定星迭相减,为日度率。荧惑迟日盈六十、度盈二十四者,所盈日度加疾变日度,为定率。太白退日率,百乘之、二百一十二除之,为留日。以减退日率,为定率。辰星退顺日率一等,为留日。以减顺日率,为定率。以日均度,为平行。又与后变平行相减,为差。半之,视后多少,以加减平行,为初、末日行分。以初日行分乘其变小余,万而一,顺减、退加其变加时宿度,为夜半宿度。又减日率一,均差,为日差。视后多少,累损益初日,为每日行分。因夜半宿度,累加减之。得每日所至。

五星差行,衰杀不伦,皆以诸变类会消息署之。

起二年颁用,至唐终。

《景福崇玄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景福元年壬子,岁积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三百八算外。

《崇玄》通法万三千五百。

岁实四百九十三万八百一。

气策十五,余二千九百五十,秒一。

朔实三十九万八千六百六十三。

平会二十九,余七千一百六十三。

望策十四,余万三百三十一半。

弦策七,余五千一百六十五太。

朔虚分六千三百三十七。中盈分五千九百,秒二。

岁余七万八百一。

闰限三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,秒二十三。

象位六。象统二十四。

候策五,余九百八十三,秒二十五;秒母七十二。

卦策六,余千一百八十,秒一;秒母六十。

土王策三,余五百九十,秒一;秒母百二十。

辰数五百六十二半。

刻法百三十五。

周天分四百九十三万九百六十一,秒二十四。

岁差百六十,秒二十四。

周天三百六十五度,虚分三千四百六十一,秒二十四。

约虚分二千五百六十三,秒八十八。

除法七千三百五。

秒母一百。

二十四气中积,自冬至,每气以气策及约余累之。

转周分三十七万一千九百八十六,秒九十七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七千四百八十六,秒九十七。

朔差日一,余万三千一百七十六,秒三。

度母一百。每日累转分为转积度。

秒母一百。

七日:初数万一千九百九十六太,末数千五百三少。

十四日:初数万四百九十三半,末数三千六半。

二十一日:初数八千九百九十少,末数四千五百九太。

二十八日:初数七千四百八十七。

蔀率九千三十六。

岁余六百三十九。

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。

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。

度母十九。

月行定分同转分。

平行积度,日累十三度七分。

转周二十七日,五十五分半。

七日:初八十八分,小分八十七半;末十一分,小分十二半。

十四日:初七十七分太;末二十二分少。

二十一日:初六十六分,小分六十二半;末三十三分,小分三十七半。

二十八日:初五十五分半。

入转日母一百。

二至限百八十二日,六十二分,小分二十二分半。

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。

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。

辰法八刻百六十分。

昏、明二刻二百四十分。

象积四百八十。

冬至前后限五十九日;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;乘数十五。

夏至前后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,小分二十二半;差四千八百八十分;乘数四。

阳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。

夏至晷尺四寸七分,小分八十。

交终分三十六万七千三百六十四,秒九千六百七十三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千八百六十四,秒九千六百七十三;约余二千一百二十二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八千一百八十二,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;约余六千六百十一。

朔差日二,余四千二百九十八,秒三百二十七;约余三千一百八十四。

望策日十四,余万二百三十一,秒五千;约余七千六百五十;四。

交限日十二,余六千三十三,秒四千六百七十三;约余四千五百六十九。

望差日一,余二千一百四十九,秒百六十三半;约余千五百九十二。

交率二百六十二。

交数三千三百五十。

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,小分六十四。

转终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。

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,小分八十二。

一象九十度,九十三分,小分四十一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八千六百三十二。

秒母一万。

○岁星

终率五百三十八万四千九百六十二,秒十一。

平合日三百九十八,余万一千九百六十二,秒十一;约余八千八百六十一。

盈限二百五度。

盈画十七度八分,秒三十三。

缩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,秒六十三太。

缩画十三度三十五分,秒四十七。

岁差百三十三,秒九十二半。

○荧惑

终率千五十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六,秒九十一。

平合日七百七十九,余万二千四百一十六,秒九十一;约余九千一百九十八。

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。

盈画十六度四十分。

缩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,秒六十三太。

缩画十四度三分,秒八十。

岁差百三十三,秒四十六。

○镇星

终率五百一十万四千八十四,秒五十四。

平合日三百七十八,余千八十四,秒五十四;约余八百三。

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,秒六十三太。

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。

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。

缩画十五度二十二分。

岁差百三十二,秒九十四。

○太白

终率七百八十八万二千六百四十八,秒七十六。

平合日五百八十三,余万二千一百四十八,秒七十六;约余八千九百九十九。

再合日二百九十一,余万二千八百二十四,秒三十八;约余九千五百。

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。

盈画十六度四十三分。

缩限百六十八度九分,秒六十三太。

缩画十四度,秒八十。

岁差百三十四,秒三十六。

○辰星

终率百五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八,秒九十七。

平合日百一十五,余万一千八百七十八,秒九十七;约余八千八百。

再合日五十七,余万二千六百八十九,秒四十八半;约余九千四百。

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。

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。

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,秒六十三太。

缩画十五度二十一分,秒八十九。

岁差百三十三,秒六十四。

○五星入变历表略